欢迎来到妙阿知识产权官方网站!

商标在食品标签上的使用及常见问题

来源:知识产权百科 / 时间: 2025-03-14

--- 广告 · 也是一种资讯 ---


食品标签上通常会标注注册商标,有些也会标注非注册商标,那么标注的注册商标或非注册商标有什么区别,商标应该如何去使用,标签的宣传怎么使用才能避免商标侵权呢,食品伙伴网带您了解一下关于商标的主要内容。


01
商标的定义

商标的组成一般是“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02
商标的分类

《商标法》中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了将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而使用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组合的标志。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集体注册时要提交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所以成员才能使用集体商标。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我们平常接触的比较多的是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商品分类表即我国目前采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不同于其他食品标准中的分类,将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和服务分成45个大类,其中商品为1~34类,服务为35~45类;与食品有关的分类主要集中在第5类及第29-33这几类中,每个大类下面又划分了不同的小类包含不同的商品,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确定最终注册商标的保护商品的范围。

03
商标的使用

我国的商标制度采取自愿注册原则(烟草例外),即使用者可以自愿选择将其注册,也可以选择不将其注册,所以在我国商标既有注册商标,也有未注册商标,注册的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所谓未注册商标,是指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而直接在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比如标签上标注TM的情况。未注册商标是商标的一部分,但因其未经注册,所以没有取得商标专用权。

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中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和®。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所以商标的标注并非强制性,可自愿在标签上标注。

食品标签上可以标注注册商标或未注册商标,根据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的要求,对于标注的注册商标,严格按注册商标的样式进行标注。而未注册的商标因没有商标专用权不受法律保护,在标签上标注的未注册商标应同时避免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情形。

04
常见问题

大家在商标的实际使用过程中,可能还存在一些疑问,食品伙伴网总结了几个商标使用的常见问题,供大家参考。

(1)问:注册商标能否在核准范围以外使用?

答:不可以,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二条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时已经标明其使用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同一注册商标既可以用于某一商品类别中的不同商品,也可以用于不同类别中的不同商品。但是无论何种情况,注册商标只能用于核定的使用范围之内。超出核定的使用范围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2)问:能否自行改变注册的商标颜色?

答:视情况而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中明确不指定颜色的注册商标,可以自由附着颜色,但以攀附为目的附着颜色,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的注册商标近似、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即注册商标指定颜色的,不能随意更改,不指定颜色的可以自由附着颜色,但不能侵权他人的注册商标。

(3)问:是否可以利用商标来规避一些功能风险,比如“营养意面”。

答:不可以,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中可出现说明商品的功能、用途、所用原料、成分、销售渠道、消费对象,或者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的描述性词语。但此种描述应是对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客观说明,可为限制性或具体化描述。不宜含有广告宣传、过度修饰、扩大渲染等描述性词语。“营养意面”为不规范名称,不能被商标局注册通过。

(4)问:商标是否可以授权给他人使用?

答:可以,《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即商标授权)。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

(5)未在我国注册的境外商标,可否在国内使用?

答:不可以,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在某个国家依据当地的法律取得的商标权利只能在该国法域内获得保护,在其他国家的保护问题按照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对等原则办理。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境外商标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得使用注册标记;未在我国注册的境外商标可作为未注册商标在我国使用,但必须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侵犯他人在中国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须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企业、公司的网站上使用“中国驰名商标”字样是否违反新商标法之规定?

答:视情况而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驰名商标是法律概念而不是荣誉称号,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关于网站标注驰名商标字样问题,要判断是否违反现行《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需视其使用行为是否属于广告宣传及商业使用范畴,企业在网站上或其他经营活动中对自己商标获得驰名商标扩大保护的记录做事实性陈述,没有突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行为的,不属于《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所述的违法行为;如企业在网站上或其他经营活动中,有意淡化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的法律性质,将“驰名商标”字样视为荣誉称号并突出使用,用以宣传企业或推销企业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则属于违法行为。

05
小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商标的定义、分类及商标如何在标签上使用以及商标的使用过程中常见问题汇总,供大家参考。


------  品牌推广 ------

关于我们

福建省食品工业协会于1981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经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全省性食品行业管理组织,是省级5A级协会、省级先进社会组织、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专精特新服务平台),协会党支部(中共福建省经信委社会组织行业委员会第十九支部)为省级“先进基层党支部”;协会拥有一支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200多位食品各分行业教授、高工组成的专家智库。面对新时期我国食品工业发展特点和福建食品工业发展特色,协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上级党委和各政府部门关心和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协会发展,促进我省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超越。依照《福建省食品工业协会章程》,自觉主动、积极地为政府部门服务,主动承接政府部门的转移职能,搭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维护食品工业持续繁荣与发展;有效服务食品企业,反映企业呼声,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1、成立食品企业技术诊断工作委员会,常态化开展企业技术诊断,凝练食品产业的科学和技术问题,为各级科技和产业管理部门制定指南提供依据;针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标准与国标、行标的冲突问题,及时组织专家论证,并向省卫健委、国家卫健委反应寻求标准的制修订,已成功解决行业内“即食海蜇防腐剂的标准修订”、“膨化虾条虾片中铝残留限量标准修订”、“鱼露产品标准修订”等60多起企业技术诊断、食品安全标准维权服务。
2、承接政府业务,常年开展福建省食品行业科技成果评审,每两年开展福建省食品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截止目前共有53项科技成果通过评审,其中部分项目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的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有力提高获奖企业科技水平和企业影响力,促进福建省食品工业科技进步。
3、作为国家工信部认定的福建省唯一一家“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委托评价机构”,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我省40多家食品工业企业已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同时,协会为我省各地市以及海南、贵州等兄弟省份数千家食品企业提供诚信管理体系咨询与辅导。
4、作为国家团体标准制修订单位,帮助地方政府、企业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为满足福建省食品产业市场和创新需要,以市场需求为主导,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协会主导制定的《生态食品评定通则》、《红曲酿造料酒》等20项团体标准已颁布实施,团标制定工作常态化开展。
5、制定《福建省食品工业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成立福建省食品工业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认定委员会,开展福建省食品工业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认定工作,为企业产品宣传以及各级项目评审、验收提供依据。
6、按照《福建省食品工业行业标杆企业认定工作》要求开展标杆企业认定,为企业树立品牌,提升市场竞争力。目前已有50多家食品工业企业被授予福建省食品各分行业生产标杆企业,有力提升企业在行业内的知名度。
7、搭建福建省大学生食品创新创意大赛平台。本赛事由企业冠名资助,针对企业的技术难题开展创新创意大赛,我省12所高校参与。截止目前,福建省大学生食品创新创意大赛已成功举办八届:“沈郎乡杯”、“海欣杯”、“回头客杯”、“素天下杯”、“沙县小吃杯”、“国圣杯”、“立兴杯”、“蜡笔小新杯”。该项赛事得到食品界同仁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认可。
8、为推动食品行业产教协同育人,联合泉州轻工职业学院等高职院校开展食品专业高职教育校企二元制学历提升教育(大专学历)。按照规定程序,协会推荐招收的食品加工技术专业企业员工300多名,包括南平圣农、厦门燕之屋、盼盼、友臣、海欣食品等,为食品企业员工学历提升提供良好平台。
9、协会汇聚福建省食品产业化中试基地(海洋生物产业化中试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福建晶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试平台),可满足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中试技术推广需要,开展原创性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以及基于第三方技术成果的中试放大与成果转化工作。作为省工信厅与省财政厅认定的“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协会为中小食品企业的创立、生存和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
10、协会拥有《福建食品》刊物和协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新浪官方微博、官方抖音号并可利用福建日报、中国食品报、澎湃新闻、今日头条、百度新闻、腾讯新闻等平台,通过现代传媒手段为企业宣传。协办月刊《福建轻纺》,为会员企业发布行业信息和开拓专业论文发表渠道,多渠道为会员企业提供服务。
11、打造海峡两岸食品博览会(福州)高端品牌,有力推动福建省乃至中国食品产业升级和品牌树立,拉动消费、促进贸易对接,加强行业交流和合作。组织会员企业参加全国性重点食品展会,为企业增加交流、拓宽市场提供渠道。
12、打造高端食品论坛,提升企业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协会先后主办/承办了“首届中国燕窝产业发展高峰论坛”、“中国生态食品产业发展之路研讨会”、“海峡两岸食品功能分子科学高峰论坛暨闽台健康食品产业对接会”、“首届中国中式菜肴产业发展高峰论坛”、“中国沙县小吃食品产业发展论坛”、“首届中国海洋食品产业高峰论坛”、“首届鲜炖燕窝食品质量安全专家研讨会”等专业学术论坛,促进技术、产业、品牌、营销等要素的有机结合。 
13、受各相关政府部门委托,承担食品相关课题撰写、项目立项、评审等中介服务。
尊敬的食品企业,协会是您的“娘家”,在您有需要的时候,协会这个“娘家”永远是您可靠的港湾!协会将不遗余力为您提供服务与帮助!欢迎您的加入!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北路52号2层202室
会    长:刘宜锋,教授级高工
秘 书 长:檀巧斌,工程师
秘书处联系人:
蔡淑坤,13809554627,0591-87241393
林  辉,13314931379,0591-87531232


分享收藏点赞在看
在线客服
微信联系
客服
扫码加微信(手机同号)
电话咨询
返回顶部